各二级学院(部)、处(室):
为深入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加强学校内涵建设,深入探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的改革方向、路径与举措,推进我校教育教学改革进一步深化,进一步激励学校教师积极开展教育教学研究,投身教学改革实践,潜心教书育人,学校决定组织开展2019年校级教育教学成果评选奖励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成果内容
本次推荐成果主要包括转变教育思想和教育观念,改革人才培养机制,创新人才培养模式、课程体系、教学内容及其相关的教材,加强教学质量保障,推进优质教育资源共享,推动教学管理机制改革,优化专业结构,改进教学内容、方法和教育技术,强化实践育人环节,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等方面,反映职业教育教学规律,具有创新性、实用性和科学性,对提高教学水平和教学质量、实现人才培养目标产生明显效果的教育教学方案和教学改革研究成果。
本次评选教学成果主要为以下三种形式:
1.教学改革项目类:主要指在高职办学模式改革、职业教育理念创新、人才培养模式创新、专业建设、课程建设、师资队伍建设、实践教学体系建设、实习实训基地建设、教学模式改革、技能竞赛、教学资源库建设、教学质量保障体系建设、教学管理制度建设等方面的研究及实践成果。有国家、省级教改建设项目支撑且成果显著的可优先获奖。
2.教材与专著类: 主要指国家级、省级规划统编教材,教育部行业专业教指委规划且正式出版的教材;教育教学研究方面的专著。
3.教育教学论文类:仅限于教育教学研究方面核心期刊发表的论文或针对某一专题展开研究的系列论文(普刊2篇以上)。
二、成果要求
1.校级教学成果奖励的重点是能够针对目前职业教育教学中存在的热点问题,提出有效解决办法,具有原创性,在理论和实践上有突破,教育理念先进,符合教育发展规律、学校教学规律和学生培养规律的成果。
2.具有示范性和指导推广价值,取得较高认同度,产生积极影响的成果。
3.所推荐成果应经过不少于两年的教育教学实践检验。实践检验的起始时间,应从正式实施(包括正式试行)教育教学方案的时间开始计算,不含研讨、论证及制定方案的时间。成果为教材(包括电子教材)、论文、著作等出版物的,从正式出版的时间开始计算。
4.成果应为近5年以来取得,启始时间为2014年7月1日、截止时间为2019年6月30日。
三、奖项设置
教学成果奖设一等奖、二等奖和三等奖。奖励名额为申报成果数的60%,其中一等奖占10%,二等奖20%,三等奖30%。为保证成果质量,按宁缺毋滥的原则严格成果评审。
1.一等奖教学成果应提出自己的理论或发展和完善已有理论,对教学改革实践有重大示范作用,对提高教学水平和教育质量、实现培养目标产生重大成效,在全国或者省内产生较大影响;
2.二等奖教学成果应在教学改革实践的某一方面有所突破,对提高教学水平和教育质量、实现培养目标产生显著成效,在省内产生一定影响,发挥了重要的示范作用。
3.三等奖奖励达到校内较高水平,并取得较大人才培养效益的成果。
4.在同等水平情况下,优先推荐长期从事公共课、基础课和实践教学的教师,尤其是中青年教师所取得的成果;对区域合作、校企合作完成的或符合《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改革方向的、具有较大受益面和突出推广应用价值的教学成果;近年来大力推进教育教学改革创新工作并取得明显成果,获国家级、省级或者校级教育教学改革相关项目支持并通过验收的项目可优先获奖。
四、教学成果奖的申报
1.成果主要完成人的条件
(1)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自觉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政治立场正确,师德师风优良,为人师表。
(2)直接参加成果的方案设计、论证、研究和实施全过程,并做出主要贡献。
(3)成果完成人为在职在岗人员,直接承担教育教学工作(含教学管理、教学研究和教学辅助工作,下同),一般要有连续三年以上从事教育教学或教学管理工作经历,有一定的教学工作量。集体完成的成果,由成果的第一完成人申请。
(4)每项成果原则上至多可填报5名主要完成人。
(5)成果第一完成人同类教学成果至多报1项。
2.成果的主要完成单位应为成果主要完成人所在的单位,并在成果的方案设计、论证、研究和实践的全过程中做出主要贡献。
(1)每项成果的主要完成单位一般不超过3个。
(2)校内跨部门、二级学院共同完成的教学成果由主持部门、二级学院组织联合申报;鼓励联合国内外高校、科研院所、行业企业申报,但我校须为第一完成单位。
3.已获得过校级及以上教学成果奖的成果,在内容基本相同或没有特别创新的情况下不得重复申报。
四、申报材料
(一)纸质材料
1.《咸宁职业技术学院教学成果奖申请书》(附件1)一式三份。
2.成果总结,包括成果研究背景和意义、主要内容、应用效果、特色与创新等方面进行全面总结,(字数不超过5000字)一式一份。
3.《咸宁职业技术学院教学成果奖推荐汇总表》(附件2)一份。
4.教学改革与建设类成果证明材料(反映成果质量和水平的实施方案、研究报告、论文、教材、学生专利证书、学生奖励证书、课件、培养方案、新闻报道等,A4纸单独装订成册,封面为佐证材料明细)一式一份。
5.教材、专著、论文类成果,须提交样书一本(套)。
(二)电子材料
纸质材料1、2、3的电子文档。
(三)材料要求
1.申报材料应精炼、简洁、重点突出。
2.材料的真实性由各二级学院负责审核。
五、申报的时间
1.各二级学院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排序,于2019年8月15日前将材料统一报送教务处教学建设科(不接受个人申报)李丹处,电子材料同时发送43636436@qq.com,逾期不再接收申报材料。
2.有关职能部门的申报成果,如无法归属到相应教学单位,可直接报教务处。
3.开展校级教学成果奖评选工作是深化教学改革、提高教育质量的重要措施,也是推荐省级教学成果奖的基础。请各单位予以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认真做好本次教学成果奖的申报推荐工作。
六、成果评审
学校成立由有关领导与专家组成的工作小组,实行公开、公平和公正的原则,对各部门推荐的成果申报材料进行评议,确定校级教学成果奖的获奖项数及获奖等级,公示无异议后,经校长办公会议批准,公布评审结果。具体工作由教务处负责组织实施。
附件:
附件1: 咸宁职业技术学院教育教学成果奖申报书(教学改革项目类)
附件2:咸宁职业技术学院教学成果奖申报书(教材、专著、论文类)
附件3:咸宁职业技术学院教育教学成果奖申请汇总表
附件4:教学成果总结报告(教学改革项目类)
教务处
2019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