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中共咸宁职院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关于印发<2021 年咸宁职院创建“清廉处室”“清廉院部”“清廉咸职人”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 助力推进“清廉咸职”建设,进一步提升院部、科室清廉指数、党员干部廉政意识,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和育人环境,决定开展“清廉院部”“清廉咸职人”创建活动,制订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持树标杆与扬清风相结合,树立身边的榜样,激发全体教职员工学习榜样、勤勉尽责、清正廉洁的意识,营造“风气正、气象新”的教书育人环境。
二、组织领导
(一)为确保创建活动有效开展,成立“清廉院部”“清廉咸职人”创建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黎八保 曾学礼
常务副组长:王纪平
副组长:舒祖珍 汪耀武
成 员:吴裕盛 肖倩 郭燕 吴海燕 饶趁明及教研室主任
(二)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王纪平担任,吴海燕为副主任,负责组织创建活动,确保创建工作稳妥有序推进。
三、创建标准
(一)“清廉院部”创建标准
1.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教育发展道路,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立足基本国情,遵循教育规律,坚持改革创新,以凝聚人心、完善人格、开发人力、培育人才,造福人民为工作目标,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2.严格遵守党纪政纪和国家的法律法规,自觉参加学校党风廉政建设学习活动、廉政警示教育普法学习等活动,认真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责任和安全稳定各项制度规定,强化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侵权要赔偿的法律意识。
3.自觉抵制各种不健康思想的侵蚀,无违反政治纪律和违法违纪问题发生。严格执行有关安全保密规定,无失密、泄密失窃、失火等重大刑事案件和各类责任事故。
4.各项规章制度健全,重点事项公开透明,岗位职责明确,责任到位,按规章制度办事,为师生提供高效优质服务,团结协作精神强,服从命令,听从指挥。
5.认真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省委六条意见、市委七条要求,不借工作之便和身份的影响“吃拿卡要”,为个人和集体捞好处、谋私利,无“闲话风、吃喝风、玩乐风”等现象。
6.领导班子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原则,团结务实、廉洁勤政、战斗力强,干部队伍政治坚定,公正廉洁、作风优良、近两年来没有违纪违法问题发生。
(二)“清廉咸职人”创建标准
1.政治素质硬。坚持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在思想上、政治上和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坚持不懈培育和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引导师生做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坚定信仰者、积极传播者、模范践行者。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能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政治站位高。
2.廉政自律严。长期以来严格遵守党的“六大纪律”,践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遵纪守法,正确贯彻执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服从组织安排,事业心和责任感强,工作作风踏实,爱岗敬业,团结协作,勤俭廉洁,两袖清风。
3.工作业绩好。恪尽职守,勤勉敬业,勇于负责,敢于担当,立足本职工作,业绩突出,示范性、代表性。
4.群众评价高。对师生有热情、热心为群众办实事办好事,能够得到师生高度认可,社会形象好,师生满意度高。
5.履职尽责优。近三年来年度考核为合格以上(连续两年以上考核优秀的干部、教师优先参评;获省级以上荣誉称号的干部、教师优先评选)。
有以下负面清单的不得参与评选推荐:
1.个人近两年受到党纪政纪处分的;
2.个人近两年受到党纪政纪处分的,还在影响期内的;
3.院部党风廉政建设制度落实不力,有一人以上有违法违纪行为,并受到党纪政纪处分的;
4.个人2020年度考核不合格及以下等次的;
5.个人、院部工作失职渎职,发生严重责任事故的;
6.个人、院部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
7.个人、院部违反师德师风有关规定的;
8.个人、院部对邪教组织和活动防范不力,监控不严,参与恶性事件的;
9.个人、院部有黄赌毒、封建迷信及其他严重问题;
10.有其他不良行为的。
四、创建步骤
(一)宣传动员(2021年9月15日----9月30日)
制订院部实施方案,召开院部创建工作动员大会,采取多种方式进行宣传,使评选活动人人知晓,在全院范围内营造良好的创建氛围。
(二)对标创建(2021年9月15日----12月30日)
以党风廉政建设宣传月活动为契机,边开展宣传教育边对照标准创建,不定期自查与接受校纪委、监察办及党委组织部宣传部定期检查督导相结合,确保创建成果扎实有效。
(三)申报推荐(2022年1月4日----4月15日)
根据校纪委、监察办的部署和要求,及时申报“廉洁院部”、评选推荐“廉洁咸职人”,总结经验,参与学校的表彰活动。
中共建筑学院总支部委员会
2021年9月16日